硅湖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教師培訓進修工作,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結合我院師資隊伍現狀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師培訓進修工作要堅持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并重的原則,貫徹按需培訓、學用一致、在職為主、多種形式并舉的方針。
第三條 教師培訓進修工作要實現由學歷補償教育向以更新、拓展知識結構為重點的繼續教育轉變,由單純依靠學校行政安排向學院、教師及社會三方共同參與的轉變。
第四條 教師政治思想素質的培訓要結合教師工作的特點,利用黨校等培訓基地,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方針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
教師業務素質的培訓以提高教師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為主,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科學研究能力,提高應用計算機、外語和現代化教育技術的技能。
二、對象范圍
第五條 教師培訓對象主要是和我院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人事關系在我院的中青年教師。學院將創造條件,促使中青年教師盡快成為學術骨干和學術、學科帶頭人。
三、組織領導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主管校長領導,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處領導參加的教師培訓進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教師培訓規劃的制定,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行政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全校教師培訓進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行政服務中心在教師培訓進修中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總體目標,在部門進修計劃的基礎上,組織制定學校總體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
2、根據中青年教師的情況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制訂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協調解決培訓經費,落實相關培訓政策,組織簽訂培訓協議(另附)。
3、加強與培訓進修的教師所在系部、教學服務中心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理順校內教師進修培訓關系。
4、負責教師培訓后的效果評估,培訓信息反饋,以及費用報銷等具體事宜。
第八條 各有關系部要采取適當措施重視和支持教師培訓進修工作。
四、主要形式
第九條 教師培訓進修工作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針對新進教師,內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高等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理論,現代教學方法,教師職業要求及行政服務中心、教學服務中心等部門有針對性青年的專題講座等內容;崗前培訓由學院組織集中學習;崗前培訓要嚴格管理,加強考勤;崗前培訓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成績合格者,由省教育廳發合格證書。該證書是教師資格認定和評定教師系列職稱的必備條件之一。
2、在職培訓:在職培訓和進修是優化和更新青年教師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改善師資隊伍學歷結構的重要途徑。
(1)、技能性培訓:學校積極鼓勵中青年教師到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培訓機構等參加“雙師”資格等短期培訓進修活動。
(2)、外語培訓:學校將組織優秀外語教師或聘請外籍教師對青年教師進行外語培訓,為開展雙語教學和對外交流打好基礎。
(3)、計算機培訓:學校將組織計算機應用技術和現代教育技術方面的培訓,并將計算機應用技術和現代教育技術技能作為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
(4)、學習考察:學校將利用寒暑假、組織青年教師進行各種形式的學習考察活動,拓寬青年教師的知識面,增強對高科技發展狀況和社會的了解。規定和待遇
3、學術交流:
(1)、學校鼓勵教師以訪問學者身份到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進修學習,參加本學科領域的學術會議或活動。學校積極鼓勵和支持各層次的教師積極主動參加各類學術活動。
(2)、學校將舉行優秀教學成果評比(包括優秀教材、優秀教學論文等)。舉行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包括進行教學觀摩、教案、課件比賽等活動,引導青年教師在教學工作中不斷創新,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具體由教學服務中心組織實施。
(3)、學校將舉行青年教師優秀科研論文評比活動,將把教師的學術論文質量、數量、參加學術活動、舉辦學術報告的次數等進行綜合評估,作為學校選拔各類優秀人才的標準之一。具體由教學服務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條 培訓管理程序
1、 員工正式參加培訓前,根據個人和學校需要向部門提出申請,或部門根據培訓計劃向學校提出申請。(附培訓需求申請單)
2、 培訓申請被批準后,被培訓者需要履行培訓服務協定,簽訂培訓協議,一份由個人保管,一份由行政服務中心保管。
3、 培訓協議簽訂以后,憑本協議辦理培訓借款手續。
4、 培訓期間,學校根據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支付教師的工資待遇。
5、 培訓結束后,被培訓者將培訓成績、結業證書、培訓報告連同費用發票一并交行政服務中心審核結算。
6、 董事會安排的特殊人員的其他專項培訓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違約責任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政策,教職工培訓后,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兩年的,學校可按實際工作時間,以每年20%的比例收取培訓費。單位為個人出資培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委托其他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等;
2、 學歷培訓,含為新學歷而補償的課時補貼;
3、 能力培訓,如勞動技能培訓(委托企業進行技能提高型培訓),以及計算機、外語等的培訓;
4、 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
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在外期間的生活津貼等。
五、考核與管理
第十二條 青年教師從入校之日起建立個人業務檔案,青年教師參加崗前培訓、在職培訓進修、學術交流活動等的有關情況和成績都要記入個人業務檔案。
第十三條 青年教師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考核結果要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工資、評選先進等掛鉤。
第十四條 若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培訓任務,培訓不合格或拒絕參加培訓的教師將收回培訓費,不發結業證書,嚴重者可予以解聘。
六、培訓的保障
第十五條 學校在制定編制方案時,將考慮各單位教師進修的需要,以確保教師培訓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教師培訓專項經費。
七、其他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學院人事處。